被盗虚拟货币价值
受害单位提供的数据显示,被盗的以太币总价值超六千元。其中,2019年6月20日失窃的3枚以太币,价值高达5536.99元。至于涉案的某德币,因其未公开上市,具体价值难以估算。这些信息明确展示了被盗虚拟货币的大概价值。
被告人获利情况
罗某菂把泰达币转换成了以太坊和比特币,其中一部分以太坊被卖出,最终获利约90万元。林某伟则是通过提取USDT并做场外交易,把平台上的数字货币兑换成了人民币,赚了138031元。然而,事发时林某伟的账户按照1USDT兑换6.9元人民币的汇率来算,总共亏损了95984.796元。
虚拟货币属性认定
以太币性质分析
案例一中,李某被指控犯有盗窃罪。福田区法院指出,尽管以太币在中国无法作为流通货币使用,但作为虚拟财产,其持有者享有管理、支付、转移及公开交易的权力。以太币具有经济价值,符合刑法中“财物”的界定。以太币的获取方式主要有挖矿和支付对价交易两种,而在这起案件中,受害者是通过支付对价交易来获得以太币的。
以太币价值计算标准
以太币的价值评定应以犯罪行为发生时的交易价格为基准。目前市面上有多个交易平台,比如HuobiGlobal、OKEX、币安网等,它们在同一时间点的报价会有细微的差距。法院选取了双方都认可的HuobiGlobal的报价,作为确定以太币价值的参考,这样做有助于确保价值计算的公正性和合理性。
盗窃数额认定结果
罗某菂先将泰达币兑换成以太坊,接着又将以太坊换成人民币,最终获利约90万元。根据相关法律解释,盗窃金额应依据销赃金额来判定。在本案中,盗窃金额应被视作特别巨大,被告人可能遭受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的刑事惩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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