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首例虚拟货币洗钱案:王某杰等人洗钱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详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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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线索发现

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办理王某升集资诈骗案时,发现了用“虚拟货币”洗钱的犯罪线索,这一发现如同在迷雾中觅得关键线索,为后续深入调查奠定了基础,该案件涵盖资金流转、物品窝藏等多种复杂情形,令整个侦查工作颇具挑战。

警方明确告知

同年3月4日,公安机关明确告知王某杰和王某,王某升给他们买的物品,是用涉案资金购买的 。警方严厉指出,若他们窝藏、转移这些物品,便涉嫌犯罪。这一告知起到了警示作用,那么后续他们的行为,是否听从了警示?

依法提起公诉

2022年1月10日,警方按照法律规定,对王某、赵某霞提起公诉,罪名是洗钱罪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,这表明警方开展了一系列侦查工作,掌握了充分的证据,此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,人们期待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。

法院判决结果

法院最终判定被告人王某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,同时对王某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,这样的判决结果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,对犯罪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,也给受害者一个交代 。

检察机关审查

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,王某、赵某霞知晓钻石项链等物品是王某升用犯罪所得购买的,他们依旧按照王某杰的安排进行转移、窝藏,可是公安机关既没有依法认定,也没有提出处理意见,检察机关审查细致入微,确保了案件能得以正确处理。

辩护人观点与公诉答辩

被告人王某杰的辩护人提出,被告人账户内资金已被清理,转移到虚拟货币账户不构成洗钱罪 。不过,公诉人进行了有力答辩 。根据审计报告和证人证言,王某杰转换的虚拟货币资金都来自王某升非法集资所得 。她还企图通过再次交易逃避追查,其行为明显构成洗钱罪 。另外,要正确区分洗钱罪与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,检察机关应依法处理,对于单纯窝藏、转移赃款赃物的行为,不能用洗钱罪来评价,这也向我们表明了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罪名具有重要意义。

办理洗钱案件时,若存在上游犯罪情况,就算上游犯罪查证属实了,可还没依法裁判,这种情况下,也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和起诉,司法机关能够依据在案事实、证据认定上游犯罪并进行审查,这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依据。

大家都在思考,在如此复杂的犯罪案件当中,司法机关处理起来难度是否特别大?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,还请各位点赞并分享这篇文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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